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开始了!

从“报名”到“入学”

1.基本原则是什么?

2。入学条件是什么?

小学入学条件

年满6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进入本市小学。

中学入学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毕业生,均可入读本市初中。

3.从“报名”到“入学”

重要日程提醒

5月6日-13日:网上报名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必须于5月6日14:00-1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点击“长春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

5月14日-15日:现场补报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4日9:00—17:00或5月15日9:00—17:00,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地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17:00前)完成报名的,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5月16日-18日:户籍验证

5月16日-18日,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验证合格的,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5月21日-22日:学位派送

5月21日-22日,各地依据本地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

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区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学区学位派送结束后,各地向区域内学校下达预审核名单。

5月23日-30日:信息审核

5月23日-30日,各地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对预录取的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本地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审核结束后,下达预录取名单,作为学校录取注册依据,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体现政府责任和义务教育性质。

5月31日:下达通知

5月31日,为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公办学校入学须知,选择公办学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6月11日—12日办理入学手续。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否则不能建立学籍,也不能参加“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

6月1日-10日: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6月1日—10日,民办学校要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

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招生

6月14日:公布信息

6月14日,公布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6月15日-17日:网上报名

6月15日9:00-17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已于5月6日-15日完成报名并被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进行网上报名。

6月18日-19日:汇总数据

6月18日—19日,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载“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派位数据库。

6月20日:电脑派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6月20日9:00—11:00,各地组织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电脑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存档,同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

6月20日-21日:查询结果

6月20日15:00-21日17:00,可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6月22日: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已经被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需在6月22日15:00前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报到的,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4.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随迁子女报名方式与户籍子女报名方式相同,报名成功后,统一进行信息审核,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派送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可平等参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中小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地要对辖区内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08〕11号),妥善安排警察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50号),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等群体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关于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

1.要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

2.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

4.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入:即入学;读:即就读,下同)片区学校,其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