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年将开始高考改革。最近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从高一开始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有秩序地推进听课班,完成必修课程后,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听课课。高中毕业学分至少144学分,选修课不到14学分,修满学分后才能拿到普通高中毕业证。

通知称,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教育评价基本建立,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

到2025年,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环节,全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进一步转变,个性化教育和选择性学习进一步强化,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

高一、高二每周至少开设3课时选修课 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通知要求,学校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切实加强理化生实验教学。落实好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含校本)课程设置,鼓励学校加强特色化、精品化校本课程建设,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每周至少开设3课时选修(含校本)课程。强化劳动教育综合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支持各地和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校本课程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落实省级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探索科学的选课走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加强学科资源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多样化发展,为选课走班提供有力支撑。及时调研评估辖区学校选课走班工作,合理统筹教师等关键资源,开展试点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为选课走班深入实施提供保障。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编排课程,制订切实可行的课程说明、选课走班指南和学分认定办法,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在完成必修课程后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走班教学

学校要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课时,确保开足开齐国家必修课程,高一年级控制并开科目数量及课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课时总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制度,健全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并行的管理模式。

对接新高考科目选择模式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深入推进学生选课选科指导。在完成必修课程后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走班教学(一般在高二学年)。探索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统筹做好课程安排、教师调度、教学管理、班级编排、学生管理、资源调配、评价反馈等工作。

合理分配各学年学分 减少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学校要制定学分认定具体办法,综合学生实际修习课时、学习表现、学业质量等规定要求,遵循客观、公正、透明原则,严格学分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根据课程方案,合理分配各学年学分,科学安排课程学分,既保证基础性,又兼顾选择性,落实学生毕业学分要求。

省级统筹学业水平考试安排,促进教学进度科学合理有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统一标准要求,完善体育、艺术、技术类科目及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组织方式。减少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应用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材料的管理,做好审核公示和认定上传。积极搭建校内外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平台,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形成整体衔接内在贯通的评价体系。

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全员培训 明年8月前完成高一年级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培训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新课程新教材的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学校抓好新课程新教材校本研修,做好学科教师岗前培训,确保教学管理人员和各学科教师全面掌握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目标和新教法。2022年8月前,完成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培训工作。2023年至2026年的每年8月前,逐年接续完成新教材实施年级各学科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全模块(主题、专题)培训工作。

高中毕业学分最低为144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学分结构规定,学生毕业学分最低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

学生至少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学科选择性必修课程中选修4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是必修课程,三学年持续开设。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最低修习8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社会实践(含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研学旅行、学生发展指导)等至少共修满2学分。

学生的劳动课程最低修习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劳动实践4学分。

体育与健康必须课程不少于12学分 课外志愿服务三年不少于40小时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课程结构要求,音乐必修3学分,通过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安排。有两种组合模式供学校自选:(1)必修音乐鉴赏2学分,任选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中的1个模块1学分。(2)必修音乐鉴赏1学分,任选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中的2个模块,各1学分。

美术必修3学分,通过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安排。其中必修美术鉴赏1学分,任选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中的2个模块,各1学分。

体育与健康必修课程不少于12学分。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学校实际,确定必修必学、必修选学的学分分配方案及课程内容,合理增加必修必学学分的设定,以满足学生多种基础性运动项目的学习需要。

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是必修课程,三学年持续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其中研究性学习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三年至少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包括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劳动课程中,志愿服务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劳动实践学习内容可与通用技术类课程选择性必修的相关内容以及职业体验等校本课程内容统筹实施。

学生完成18学时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不少于42学分,选修学分不少于14学分。原则上学生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修习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各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应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照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通过学业、证书和过程记录来认定学分

学分认定的形式包括学业、证书和过程记录。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4/5、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认定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后由教师及学校进行认定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为:

1.学生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教导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 应当指导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当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当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档案。

符合《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由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同步更新认定。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修满学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基〔2004〕6号);

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修满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作为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该科目上限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各科目合格;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6个项目均为合格。

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陕西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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