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室[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2019]2号)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

3.各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复试方案、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5.复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均要参照初试要求和标准执行,包括复试资格审查、试题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试题印制、考务组织、评卷、成绩统计等,每个科目至少要命制两套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以及相应的评分参考,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6.各级工作组织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要全程回避复试和录取等环节。

二、招生计划

学校将在录取阶段根据生源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使用。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坚持客观评价。各种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量化。

5. 坚持安全保密。务必将复试笔试、口语、面试等环节及人员安排的安全保密工作当成重点工作,强化监督,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在学校网站公布。

2.要求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线一致。

3.差额复试比例不限于1:1.2,可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将复试比例放大。

4.对一志愿上线人数远大于分专业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较大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5.对一志愿上线人数与分专业招生计划持平或差额复试比例较小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考生。若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不合格导致计划有剩余,再进行调剂志愿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经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经审查以上证件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2.学校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其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体检由校医院负责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分配。监考教师由各学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在编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专业课笔试合格标准为35分。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外语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和朗读三方面。加强对考生能力和知识的考核,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考核,并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做到既注重初试成绩,也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既往的学业表现和潜在的能力和素质。综合面试合格标准为35分。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30%。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必须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2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