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厅、省委组织部、省编、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千人社发〔2017〕24号)

一、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核招聘音体美教师40名和乡镇初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南江县2018年8月考核招聘音体美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具备《南江县2018年8月考核招聘音体美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政审时,出生时间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本单位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在岗职工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或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工作至少满5年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教科体局一楼102室)。

3.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各类证件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表》要求相符 (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记载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名称为准)。

4.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学科岗位。

5.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电子学历备案表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报名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7.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8.特别说明:

(1)开考比例为2:1的:若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2:1时,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余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1的,采取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若有此情形,将另行公告笔试事宜,敬请关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

(2)开考比例为差额的:若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形成差额,则按最小差额调减招聘名额。

招聘岗位调减情况将于2018年8月8日前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8年8月10日到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退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办法:

(1)音体美教师面试采取讲课加专业技能考核。讲课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应的现行教材,组织不少于5个专业评委现场命题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按如下要求进行:

1)音乐专业:测试声乐、弹唱及其他特长。

2)体育专业:测试跑、跳、投等。包括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加试项目(加试项目为田径的跑类、跳类、投类或者三大球一小球中之一)。

3)美术专业:测试速写、素描。

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讲课成绩Í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Í40%)。

讲课成绩按60%、专业技能测试按40%计算为考生最后成绩,每个考生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计算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初中教师组织专业科目面试:根据各岗位学科报名情况,设置面试室。讲课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应的现行教材。每个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体检

按照各招聘岗位学科及拟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拟聘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下面环节及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前述规则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参加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学科面试平均成绩。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予以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聘用单位和岗位在公示时一并公告。

(六)选择岗位

1、选岗办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2、选岗时间及地点:选岗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5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组织最后一轮递补,参加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学科面试平均成绩。

五、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考试时除外)。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因丢失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南江县人社局、南江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0827-8225533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举报电话:

县纪委:0827-8225189

查询网址:

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