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毒

每年一次的暑假即将到来,打动家长们心弦的不仅是学生休假计划,而且是随后的学生秋季入学相关问题。

日前,记者带着这一问题,走访了黔江区教育主管部门,就家长关心的2017年各学段教育招生和收费政策作出解答。

黔江区学前教育招生有哪些规定?

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招生政策

学前教育实行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区教委不划招生区域,实行规模和班额控制,3-6岁幼儿均可自由选择就读幼儿园。幼儿园规模宜为6-12班,不超过18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班额最高可上浮20%。各小学附设幼儿园必须在充分满足小学教育教学需要后,方可招收学前教育学生。区教委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收费标准

1.政策性收费。保教保育费根据幼儿园等级按期收取,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开具财政监制专用票据。公办幼儿园根据物价部门下发的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教保育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生(市级示范幼儿园按核定的收费标准可上浮25%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实行物价部门备案制(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生)。

2.是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膳食的,幼儿园可按成本价收取膳食费(生活费),并建立公示和按期结算制度,接受家长监督。

黔江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有哪些具体规定?

1.依法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已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

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学龄儿童。

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实际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4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它学生。如果因学校学位不足,按类别依顺序导致第3类甚至第2类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在学区学校上学时,学区学校应当向区教委报告,由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学区学校就读。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区教委根据学龄人口数、学校学位统一划定各校招生片区,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黔江府办发〔2008〕243号)规定执行,7月20日至7月31日在黔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复印件)提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由区教委根据各中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含新城区)中小学就读,并于8月20日前公示相关信息。

4.残疾儿童入学。公办中小学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送教上门服务。

5.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困境不利儿童(含孤儿、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和学校应当建立困境不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救济保障制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归侨人员子女、来渝外国专家子女等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区教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区教委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就读。招商引资企业主或高管人员子女,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交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收费标准

1.政策性收费:国家已免除了义务教育学生杂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只保留初中毕业年级体育考试和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报名费两项政策性收费,体育考试报名费12元/生,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报名费90元(报考市级重点高中)或80元(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2.服务性收费:国家为贫困家庭住校生提供生活费补助,重庆市还免费为初中生提供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个学科的教辅材料,但家长仍需承担学生学习、生活必须的费用。如小学3-6年级教辅(1-2年级不统一使用教辅),初中生物、地理教辅和物理化学实验报告册、历史填充图册均未免费提供,寒暑假作业、中考总复习等也未免费提供,凡未免费提供且学习必需的教辅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征订”等规定使用,其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此外,学生保险、校服、住校生生活费等服务性费用,也按照自愿或需要原则,由家长承担。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任何学生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简章备案制,民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成本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贫困家庭寄宿生资助等政策。

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有哪些?

1.按计划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控制,区教委根据市教委的总计划给各高中学校下达招生计划,今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指令性计划为4200人(含艺体特长生、择校生),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各1400人。此外,各高中学校可招收10% 以内的择校生,择校生必须符合“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校不得接收“三限”分数线下的择校生。2017年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区教委根据全区中考成绩确定。

2.统一升学考试。凡报考我区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即中考),成绩达到志愿报考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才能被录取。

3.网上填报志愿。为了有效减少学校对学生填报志愿的干扰,继续实行网上填报高中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填报高中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

4.统一划线录取。区教委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各校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各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凡正式录取的高中新生,由毕业学校代发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录取新生学籍只能注册在录取学校。

5.择校生实行“三限”。未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在符合“三限”规定的情况下,可择校进入高中学习。按市教委规定,凡未达到三限分数线的,学校不能招收,对超计划招收或不符合“三限”要求的学生,不办理高中学籍。

6.重点高中部分指标到校。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的60%均衡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在录取指标到校生时,对综合素质评价“双合格+4A”的应届毕业生可加10分录取,未完成均衡指标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线下30分范围内依次录取。

收费标准

1.政策性收费:教材费240元/生·期,多退少不补;住宿费:普通宿舍60元/生.期,公寓120元/生.期或240元/生.期;学费800元/生·期。择校费三年合计不超过24000元,收了择校费后不再取收学费。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每生每科9元, 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每生每科5元。凡政策性收费,均按财政、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学校须向每一名学生出具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

2.服务性收费:主要有教辅资料费(含高三复习资料)、校服费、 保险费(学生自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住校生生活费等,所有服务性收费必须按学生自愿、按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等原则办理。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有哪些?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制度。黔江区职教中心高考班实行区教委统一划线录取,其他中职学生按市教委规定,可提前进入区职教中心学习,并在区职教中心参加中考。在区职教中心参加中考且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录取,学生可自由选择就读区内中职或普通高中。

2.凡报考中职本科贯通培养(简称“3+4”)的考生,应于6月1日9:00—6月8日18:00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报考公费男幼师的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报考“3+4”的考生一致。兼报普通高中和“3+4”“男幼师”的考生,被“3+4”或“男幼师”学校录取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未被“3+4”和“男幼师”学校录取,成绩达到所填报的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由区教委按规定录取。

收费标准

国家免除了学生学费。黔江区内中职学校根据黔江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教材、作业本、讲义资料、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600元每生每期,期末据实结算,住宿费350元每生每期。学生一、二年级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享受住宿费补助。

黔江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班额限制,城区中小学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突破班额限制(小学45人、初中50人),普通高中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面试、测试,严禁提前或跨片区招生。高中阶段招生,严禁干扰学生志愿,严禁买卖优质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或预录,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三限”分数线下的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