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高中入学考试即将改革!最近发布了《惠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今后惠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其中,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6‘’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及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满分810分。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

目前,惠州中考考试科目共10科,包括语文等文化科目9科,体育1科,中考满分总分732.5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原始成绩10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按原始成绩70%计入总分;历史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体育考试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纳入中考体育项目,以2.5分的成绩计入体育成绩;地理、生物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根据《办法》,惠州将从2019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2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有、监督有力的管理体质,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关键词〕

中考考试内容

变化1物理化学等加入实操成绩

根据《办法》,今后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将计入中考总成绩的分值分别是10分、6分和4分,即三科实验操作分值总计20分。

至于实操内容,办法明确,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

结合惠州实际情况,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合格、待合格)形式呈现,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将采用分数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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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2中考体育选考项目增加至6项,游泳纳入

根据《办法》,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8分,由平时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4分和中考体育项目成绩58分组成。

平时成绩主要由学校从学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课的考勤、表现、体育课考试成绩及体育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分别为2分、2分、2分。

其中,每学年评定优秀得两2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得0.5分。《办法》要求,学校需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平时成绩评分制度,并建立可查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办法》提出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要上报国家数据库,并纳入学生电子档案。

而在中考体育方面,《办法》提出,中考体育考试采取“1+1”方式,成绩为58分,即1个必考项29分加1个选考项29分。

必考项目为省规定项目(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由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跳绳、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100米游泳等六个项目组成,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本人选考项目。

变化3信息技术等纳入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三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校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35%)、D(5%)

变化4“学完即考”

《办法》提出,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不同的考试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方式。

其中,八年级将进行生物、地理的文化考试;九年级进行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剖7个科目的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根据初中课程方案,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由市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

《办法》还提出,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关键词综合素质

五个方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根据《办法》,惠州将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通过5个纬度14个要素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

关键词招生录取

优质高中直分比例保持50%以上

根据《办法》,惠州将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成绩,同时比较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办法》要求,每年五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规模。

《办法》提出,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内初中学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比例保持50%以上,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直分名额招生采取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办法》强调,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类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

在自主招生方面,《办法》提出,普通高中要综合采用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自主招生。其中,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要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办法》还提出,按照特色办学创新发展,品牌塑造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实施体育、艺术项目专项招生。

探索公办高中补录

《办法》还提出,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完成后,若有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接受学生补录报名,按分数从高到底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办法》强调,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2019年起,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设置相同的最低控制线。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优先录取惠州市中考考生,招收市外考生的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当地中考总分的70%以上。

《办法》明确,要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虚假宣传广告,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擅自提前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采写:南都记者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