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招生治理,选择学校,确保教育公平,消除大班,有效保护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濮阳市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招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

(一)市城区户籍居民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学制一致、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除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外,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位于报名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证,房屋抵押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同);(2)购房已入住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电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3)学生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4)学生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租赁他人住房或居住廉租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廉租房相关证件)和学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5)市城区城中村居民子女,如无产权登记证,可由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二)非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等购房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实际住址、学制一致、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购房人员需提供产权登记证,购房已入住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电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3)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三)非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等租房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流入地负责、学制一致、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租房时间长短先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学校实际统筹安排。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3)公安部门办理的在市城区的居住证或暂住凭证;(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城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5)务工人员需提供当年在市城区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或社保交费票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6)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四)享受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节点

2019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分三个时间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2019年5月27日—6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初审;第二阶段于2019年7月1日—7月15日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第三阶段于2019年8月15日—8月25日报名录取。

三、招生纪律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利用职权、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关系生、条子生等择校生,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证件造假,严厉打击择校中介。纪检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监督核查专项组,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核查,对擅自接受择校生和利用职权、关系写条子、打招呼介绍择校生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分别对校长和责任人予以追责,对中介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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