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海南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校招工作,省中招制定了《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段三次进行。第一段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学校第一段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没完成的一所学校;第二段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3所中高职学校。

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8月7日—12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二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9月3日—7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一段已提供的除外)。

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细则》规定,海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科;全部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25日-27日。省考试局提醒,详细事项请考生关注省考试局官网发布的《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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