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刷《五条人》的乐评,看到这句话,深以为然,捧出来做标题,我不在这里评价乐队和他们的音乐,因为在我看来,音乐和文字一样,对于每一个受众来说,都是非常个体性感受。有的人听了看了喜欢,视若珍贵;有的人觉得不过了了,付之一笑。

我完整地看过《乐队的夏天》第一季,今年在一个月前就开始和还没有开学的儿子追预告片,并且在乐夏:没有开始之前,我们就预习了木马、野孩子、大波浪还有五条人。儿子疯狂迷摇滚,房间里贴着大幅的披头士的海报,有三件T恤衫上都印着四个人过马路那张经典照片。他说他喜欢这支乐队,但更期待有新的中国的原创乐队出现。

十七岁的孩子热爱篮球,疯狂奔跑恣意年年华与摇滚真的是绝配,我也曾在北京疯狂地去追崔健的演唱会。他最近爱上了万能青年旅店,他房间里总能传来循环播放的《杀死一个石家庄人》,后来又开始喜欢二人转风的二手玫瑰,有时候出去散步,还非要给我塞一只耳朵,让我听《仙儿》,有些接受不了那浪里浪气的调调儿,但还是很认真地听完,然后评价,有创新,也很有中国特色,从来没有过的摇滚风格,有味道,让人想起翠花上酸菜。

这只是一个引子。我只是想表达,我每天做天心甘情愿地做着并不是特别感兴趣的事,比如尽力地去了解上高三的儿子,比如想方设法地去找到更多与父母亲聊天的话题。你会说,与儿子、父母聊天不是天伦之乐吗,何来不感兴趣之说?

我不脱俗也不矫情,我真实地表达我的情绪,就在现在。青春期从十岁开始到现在,叛逆都在,很多人会说你和你的儿子相处的真好,像朋友,儿子也会说,妈妈你很潮嘛,说起乐队篮球来一套一套儿,没有办法,如果不想与最亲近的那个人成为陌生人,我们要有共同的话题,而这并不是如血缘一样,天生就有,他越长大,我们就越远,慢慢地,我们会成为他们最熟悉的陌生人。我在一个当小学老师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个作业截图,孩子用“逃离”造的句子是,我想逃离家,想逃离爸爸和妈妈;用“不但……而且……”造句,他写提:我不但讨厌爸爸,而且也讨厌妈妈。

好多人会把这当作笑话,觉得童言无忌,但我看到后背发冷,我不想成为那样的人,我不想成为几年前儿子口中那个“我的妈妈只会做饭”。

对父母亦是,我在前面一篇文章里表达了要多给父母打电话,我有“秀”的成分,我想把这样的情绪和小阴暗说出来,目的是让自己看到真实的内心,我并没有像写出来的那么孝顺,那么惦记家,更多的时候,我在刷剧,想到已经有两天没有打过电话回家,但看下剧情条,觉得可以再等会儿,这集看完,有时候是看了时间,觉得有些晚了,明天吧。

这事情有很多事情我们都很在意,我们在意一天打四次卡,因为漏掉了工资会扣发;我们在意领导的任何一个微表情,因为有可能他是对你的工作不够满意,随时会怼你;我们会在乎儿子,因为他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人;我们也会在意伴侣,毕竟,那才是会晚上你生病给你倒杯水的人。说来说去,成年后的我们,唯一可以敷衍的,唯一可以不怕被得罪的人,是父母亲。

他们永远会忍住你长时候不回家、不打电话的失望,会在电话里乐呵呵地说,没啥,家里好着呢,忙就别打电话啦,都好,一切都好,不用记挂。你说为什么是打电话,不接视频?他说,没网,网又断了。其实你从来没想过,他可以在诊所,可能在抹眼泪,怕你看见罢了。

说得这么多,其实我想表达的是,这所有的一切,也是我为什么绝对放弃写那些据说流量更高、推荐量更高、收益更好的文章,把一篇文章拆开揉碎,把一个影评写出朵花儿,我也试过,也不是不可以,但我发现,我与那样的文章有一种疏离感,觉得自己在写的时候永远是笨拙的,像一个借了别人礼服参加酒会的人。

所以,我不确定我是否真的喜欢五条人,但我真的是喜欢这句对他们乐队的评价。他们是骑着摩托车在城车“找猪”的县城青年,’ 我们在想象中度过了许多年,农村已科学地长出了城市,我们在城市里面找猪”,这样的歌词很土,但你无论是听见还是看见,都觉得不俗。

不俗是因为走心,有根。

写作怎么才能不俗,我写些什么才是属于我的路?或者是我根本不需要什么路,跟着心走,就对了。

我写过对乡村的疏离,感叹,人到中年,故乡已成他乡,回不去了。

我们感叹故乡的变迁,他在城市化,他在迅速地成为与我们身边城市更近的一种存在。

我们熟悉的事物和情感都在慢慢过去。

父母越来越老,故乡的村落却越来越新。

车越来越多,树越来越少。

田野里越来越多的盖成了房,河水早已不复童年时的清澈。

我曾经对自己进行过心灵拷问,我不爱我的故乡吗?

我想起梁文道在“八分”节目里回复一个觉得自己不爱国、老想着出国读书的高三学生。道长说,你还年轻,你辨别不了什么是爱与不爱,你是爱国的,你可能正是因为太过热爱,才对他的一些不好非常在意,但又无力改变,所以你失望无助,你会误认为,你不爱,其实你是爱的,骨子里是爱的。

当然,还不是道长的原话,我只还原了主题。

我想,我对故乡,也是吧,我其实是爱的,那里的山川河流,那里的旧屋破瓦,那里的老狗,那里开着黄花的丝瓜,那里吹着喇叭满地爬的牵牛花,那总把蛋不下小丢在水草里的笨笨的大白鸭。

时间越长,年岁越长,我越容易回忆起家乡的事,父母的事,那些老乡老人儿的事儿。

他们是与我血脉相连的土地和亲人,他们是我爱恨交织情感里最真挚的部分。

无论如何,无论走到哪里,我都甩不掉的根。

就像一个发小和我一起去参加了一个发达了的朋友办的公司周年庆“趴”,所有的流程都很洋气,都那么高端大气上档次,我们全程礼貌微笑,生怕那里不得体,丢了哥们儿的人。

可到最后,这个发达的哥们儿,这个穿着几万一套定制西服的哥们儿,他上台表演了个压轴的节目,是一段土得掉渣的豫剧选段,第一句就是,小苍娃儿我离了,登封小县……

一句没唱完,我和一起去的发小,都失了态。

走再远,走再久,我们还是那个山窝窝里出来的人,我们是住在城里的,永远的乡下人。我们早上不再吃稀饭就菜,我们像城里人一样早已经习惯了吃吐司喝牛奶,但最喜欢的,还是去老家吃上一大碗,杂烩菜。

得劲儿,美。

所以,我写这么多,只是想表达,我以后会写的文字,我以后会寻的根。

我写的讲究卫生奶土,土得掉渣,便我很真,很用心,用心的东西,在我看来,不会俗不可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