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题目

请阅读下面的资料,并根据需要写文章。“作文百宝箱”

张女士给邻居二某无偿接送了两年半的孩子,但在一次事故中,二某的孩子摔在电动车上,受了瘀伤。

杜某以张某载行两个孩子,违反交规,致自己孩子受伤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要六千元赔偿。最新《民法典》判定张某虽存在违规行为,但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人情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在感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社会。大家知礼敬,懂感恩,互相照顾彼此的利益、情感。但有人说,现在早已不是人情社会,遇事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理不外乎人情。

高三(1)班计划组织以“法理与人情”为主题的讨论会。请结合上述材料写一篇发言稿,谈谈自己的感受与思考。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写作指导

【问题解析】:第一则材料需要学生有正确的是非判断。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张女士有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未曾收取任何报酬,不存在伤害孩子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为。而杜某在明知道张女士骑行在两名未成年人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旧把孩子交给张女士,在发生意外后不应该迁怒于张女士,张女士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从人情角度看,张某是助人为乐的行为,法院的判决是符合人性的。张某两年多无偿帮助杜某,杜某心存感激,索赔行为不符合《民法典》“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精神,不应该被支持。第二则材料需要判断“人情社会”精神与《民法典》并不矛盾。中国传统人情文化依然有其现实意义和顽强的生命力。

【参考立意】(1)明是非,知感恩。(2)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情是交往的原则。法理不外乎人情。良好有序的社会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更需要人情、诚信的约束与支持。(3)中国传统人情文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和延续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情社会规范也需要法律补充完善,与时俱进。

范文展示

情暖法自明

老师同学们好:

康德说:“比大地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心灵。”如果人人都能以博大的胸怀,关注他人、包容他人,互相关爱与体贴,又怎会上演农夫与蛇的闹剧?状告帮助自己邻居,这不就是恩将仇报么?

法律不应该是谋划私利的算筹,而应该是温暖善良的保护伞。

愿法与情都能是善良的花朵!

少一些自私自利,多一点善意和理解,就更能接近法的公正、明达。

被邻居帮助2年半,不告邻居骑车违规;一旦出事,马上依法索赔。拿起法律武器的杜某到底知不知道骑电动车载两个孩子的危险性、违法性?为什么以前不告、出事告,态度前后变化的原因在哪里?不出意外,贪图的是孩子有人接送的方便;一出事,马上又要依法索赔:法律在自私的杜某眼里可无可有,完全取决于是否与她个人的利益一致与否。她既知法犯法,又依法维权,她心中可有法律的严明公正和效力呢?还是时刻总把个人利益放在嘴上,丝毫不想邻居之情、丝毫不顾法律之明呢?

对于自私自利的“狼”、糊涂善良的东郭先生,法处在惩恶扬善的尴尬地带。

不做尴尬的超人,心中有善的温情,更应有法的明智。张女士为啥被反咬一口?苍蝇不叮无缝蛋,张女士如果严格守法,不违规载人,又怎会以身犯险,跌伤孩子吃官司?帮助别人的善良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知法守法,以法的明正照亮自己、护卫自己。

一时一事的善只是小善,而力求达到更明智通达境界的善才是大善。作为法,我们可以探求什么才是更好更温暖的善良,并以法的铁律,有力引导人们更好处理好人际关系。

传说孔子的弟子子贡赎买奴隶而拒收奖金,反被孔子责备,这就是小善与大善之别。子贡做好事不收钱,表面上看是充满善意的帮助,而从实际效果上则树立反面榜样:社会树立自掏腰包做好事的典型,对人们提出了过高的道德要求,有些人反而会顾虑个人私利躲过做好事的机会,不利于见义勇为风气的树立。

由此,法应基于引导大众向善的人情本心,不是高蹈尘世之外的道德高标。法律越切合人情人性、社会现实,才越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执行力和灵活性。

如果人心是善良的,人情与法都将是善良的花朵。如果交通规则立足于司机的安全而不是天价罚款金额,每次被罚款都会是充满温情的提醒;如果经济贸易法立足的是公平竞争、透明的规则,而不是地方保护主义或自私的垄断,每次贸易纠纷都将是惩恶扬善,稳定经济秩序、发展民生;如果教育法立足的是师生的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孩子们健康成长、立德树人,阳光下,人们会绽放出怎样的公正、明达、快乐的笑脸!

愿人心充满温暖的善良,愿法理全出于人心的善、对光明、温暖、幸福的追求。愿如康德所说: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头顶上璀璨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作者 河北涿州中学 于宁老师)

法理人情,冰与火之争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故而《韩非子·解老》中说道:“万物莫不有规矩。”正如俗语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法治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保障了我们的安全。但是,世事难两全,法理人情,往往演化出一系列矛盾冲突。

执法如山,法令是躺在纸上固定的冰冷的条目;人却炽烈如火,情之一字,可有万般解读。法律本来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案件事实发生某种具体联系的时候也便有了温度,或者冷酷,或者温热,或者沸腾。法律毕竟不能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对所有的社会现象都予以明确规范。因此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一曲曲冰与火之争,不断上演。

2015年,河南新乡的一位大学生闫某,因为掏了十六个鸟蛋而获刑十年半。这起案件,将法理与人情的矛盾推向了风口浪尖。

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应有其自身的强制性,以达惩奸除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持社会相对安宁稳定的目的。假若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作为硬性措施,而仅凭人们的道德观、伦理观来试图治理社会,那么它必如空中楼阁,不堪一击。

然而,这并不是法律可以冰冷到没有一丝温度的理由。孟子曾说:“人恒过,然后能改。”闫某的确犯了错,是当受罚,这毋庸置疑。但是把他们的行为与那些猎取象牙、捕杀老虎以牟取暴利的可憎行径相提并论,岂不可笑?惩罚的意义更多的并非在惩罚本身,而在于教育与警醒。经过认真教导与深刻反省,相信作为大学生的他们,今生今世都不会再犯。可事实呢?冰凉的犯罪分子之帽直接死死扣于他们头上,再无取下之可能。而正在此时,也有某官二代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仅获刑三年,我们不禁发问:一条人命竟抵不过两名青年掏下的十余只鸟?这十余只鸟竟又把两人十年大好青春光阴的价值比了下去?所谓法律,难道真的只能如此冷酷,容不起人情的一丝通融?

法律所需要的人情,并不是对恶人行径的恣意纵容,也不是对法律强制性的挑战,更不是我们心存恶念怀揣侥幸心理的理由。我们需要的是能够让误入歧途的孩子重返正道的机会,是能够让扶老人反被讹的年轻人得到理解与支持的人性,是能够让人文关怀式微的理性时代更有人情味的温度。

在我看来,法理与人情,绝不是互相对立的两方面,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若法律是冰,人情为火,那么真正的法治社会应当是被火融化的水——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如今,我们携手并肩,将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热度。然而,我们亦不应忘记人文关怀在如今这理性而浮躁的社会之重要。它将法律置于明媚阳光的春意融融之下,置于人们的心火之下,奏出属于冰与火的和谐新篇章。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舒心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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