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2月26日,地区教育局内学厅获悉,内高班考生综合素质等级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综合素质等级等级为B级以下的学生不予入学。

因此,等级为B级以下的考生,将无缘内地新疆高中班。

录取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文件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民族人口比例、考生类别和考生户口性质,实行以地、州、市为单位择优录取与全自治区统招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三市汉族考生录取名额单独下达)。

先完成各地招生计划,再执行统招。招生工作按择优录取原则主要招收农牧民子女。内初班毕业生统一在办班城市参加内高班考试,不单独下达招生计划,不实行单独录取,全部回生源地参加录取。内初班毕业生全部在生源地参加体检、户籍审核及政审、建档。

录取比例

此外,少数民族考生按民考汉(仅限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考生)、双语班、民考民三个类别参加录取,执行分地区计划时,录取比例分别按43%、38%、19%的比例执行。

民考民和民考汉

同民族民考民类别考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地区本民族双语班和民考汉考生录取分数线。同民族民考民、双语班类别考生建档、录取分数线低于民考汉类考生分数线时,不分类别只分城乡,按分数高低进行建档、录取。汉族考生及考生类别不在民考汉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小学、初中阶段用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或在双语班学习的(以下统称“汉考民”),可按本民族录取分数线录取,也可参照所学语种的民族成分,按生源地区相应类别和同一户口性质的分数线予以录取。

少数民族适当照顾

据介绍,在全疆统一招生中,对人口较少民族或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民族给予适当照顾。对少数民族自治州的自治民族的录取比例不低于本州分地区少数民族计划的15%。

各科目分数限制

今年仍实行限定总分、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办法,录取原则坚持在总分、单科最低控制线之上,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民考汉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420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2分,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班、民语言类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分别控制在430分、460分,汉语和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8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2分;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属于“民考汉”系列的十一个少数民族)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570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7分,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5分。考生各科成绩中任何一门学科成绩都不得为零分数。

优先录取条件

对在初中阶段受到地区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荣获地区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英模子女给予照顾录取,但必须有地州纪委出具的证明和自治区级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艺术和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内地办班学校专业测试认定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给予照顾录取。

哈密日报:叶翠 王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