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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据介绍,2021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将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 40分。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招录取总分为 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折算方案。

省级中考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 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各设区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 5%左右。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

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意见明确三点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具体如下:

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 9 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 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继续推行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 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主要任务和措施: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 13 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9 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下同)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 3 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4.考试分值。

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 分。体育与健康 40 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分值由设区市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特点具体确定。

5.考试时间安排。

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 1 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 6 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 4~5 月份进行,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评卷工作。

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评卷工作由设区市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各地要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考试院加强评卷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工作客观公

7.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 等级 15%、B 等级 30%、C 等级 35%,D、E 等级共 20%;A、B、C、D 等级为合格,E 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 D 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 2 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 D 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 8 -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 10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 8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 4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科满分 310 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折算方案。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各设区市要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设区市教育局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 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 2021 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各设区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 5%左右。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 15%左右(但不超过 100人)。

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地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

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

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 100 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 1000 人、班生额不超过 50 人。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单列。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地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设区市教育局应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设区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 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已批准跨设区市招生的高中,从 2019 年起由学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方可继续跨设区市招生。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 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

2019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本网记者 张立庆)